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 关税征收管理类【文 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【发布日期】 2008-3-26 【生效日期】 2008-4-1【效 力】 [有效]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,对过磷酸钙(税号:31031010、31031090)和钾肥(税号:28342110、31042090、31043000、31049010、31049090)征收30%的出口暂定关税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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