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2年第37号令)、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》(2003年第53号令)及相关文件的要求,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、装运前预检验、到货检验、监督管理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,自2003年5月1日起,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办理备案手续,具体规定可参见相关文件。
二、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分工
根据国家文件规定,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备案,备案工作分两级,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检验检疫局,分工如下: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38号公告,列入《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》内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由总局批准,其余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由省局批准。《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》内的产品与其它的旧机电产品应分别递交备案申请。
自2005年1月1日起,各省进口旧机电备案均须先经产品到货使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,经初审合格的备案申请,才能报省局或总局审核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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